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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商誉、高存货、高应收账款——神州高铁(000008.SZ)数额较大的会计科目所隐藏的风险因一纸警示函而暴露。北京证监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因资产减值、信用减值计提不准确,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州高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全、财务总监杨浩、时任总经理钟岩、时任财务总监王守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神州高铁是国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国投高新控股的上市公司,经过二十六年的发展,神州高铁在轨道交通运营检修装备与数据之外,开拓了地铁和货运专用铁路线运营、轨道交通职业人才培训、大型工业企业智能物流装备三个新业务。财报显示,2022年,神州高铁期末商誉余额为26.62亿元、存货余额为10.55亿元、应收账款余额为23.29亿元。
警示函显示,经查,神州高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商誉减值测试存在部分收入预测依据不恰当、营运资金预测趋势依据不充分、商誉相关资产组认定不准确、部分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二是部分存货在以前年度已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部分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有明显迹象表明信用风险特征与正常回收的应收账款不同,但公司未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且历史损失率存在计算错误,导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四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可收回金额测算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2022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物流单据缺失、对子公司管控不力等内控管理不规范情形。
神州高铁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王志全作为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钟岩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5月),杨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王守俊作为时任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21年5月),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