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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国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陈国诗作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国诗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爱企查显示,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注册地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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